标准提出了对供方进行评价、选择和管理过程的要求,包括对新供方的开发和对现有供方的控制要求。具体要求:
    组织应建立识别潜在供方的过程,或者明确开发现有供方能力的过程,并对其提供所需产品的能力进行评价。这些评价过程应包括有:
    (1)对供方的相关经历(例如有过类似供货的经历)进行评价;
    (2)对供方产品的质量、价格、交货情况及对问题的处理情况进行评审
    (3)对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并对其按期高效地提供所需产品能力进行评价;
    (4)对供方的顾客满意程度进行调查;
    (5)对供方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似确保供方在整个供货期间的履约能力,
    (6)对供方的服务和支持能力进行确认;
    (7)对供方的后勤能力,包括场地和资源进行评价。
    对现有供方主要是评价其提供产品的质量、价格、交货情况及对问题的处理情况。对新开发供方主要是评价其提供必要产品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