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到建立质量目标的目的,质量目标应能符合以下要求:
    1.质量目标应成为组织评价质量管理体系业绩的依据。因此,目标应是可测量的,笼统或模糊的质量目标既难以测量也难以分解展开。
    2.质量目标应有近期与中长期的区分。组织应明确目标的时限,一成不变的或已经达到目标值的则难以体现组织的质量改进。
    3.目标既要切实可行,又要富有挑战性。它们应当是需要员工经过努力而可以实现的目标。
    4.质量目标应是多元的,而不是单一的。目标要考虑所有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但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是不可缺少的。
    标准要求组织应将目标按其规定的实现职责在整个组织内展开。内部审核实施建议这是要求在过程和活动所涉及的各个相关职能和管理层次中展开这些目标,并明确实现这些目标的职责,传达和落实到所有相关人员,确保
全体员工都理解自己所在层次的相应目标,并将目标转化为各自的工作任务。这里的“相关职能”,既可以是职能部门,也可以是职能岗位上的个人,一个部门或个人也可以有多个职能,相关职能的提法有利于适用于不同规模组织。组织的不同层次、不同范畴均应有质量目标。上—层次的质量目标经展开可以成为下——层次的目标,下一层的质量目标也可以成为实现上一层目标的措施。